服务范畴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霍邱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来源:开云全站    发布时间:2024-03-16 20:14:48

  (一)办公室(财务室)。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后勤保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督查督办、保密、保卫、车辆管理、计划生育、脱贫攻坚、文明创建、党建、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宣传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事业经费,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相关项目经费,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相关综合性统计工作,各业务股室配合做好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拟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体育事业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全县旅政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文博、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图书等系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

  (三)文化艺术股(文化遗产股)。指导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扶贫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文艺活动;指导各乡镇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导并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并且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演展示及宣传传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

  (四)旅游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服务产品、商品(纪念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五)体育股。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体育竞赛,加强竞技体育人才教育培训选拔;负责实施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选拔、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广电新闻出版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广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作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学技术创新管理工作;监管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事宜;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数字影院管理及电影专资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供片、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供片、放映市场;组织并且开展电影公益服务、固定点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版权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协调、指导、监督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对新闻单位做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和发送工作;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导著作权登记;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业和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管理;组织推广全民阅读活动。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项的年检工作;负责商事制度改革、窗口标准化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八)法制和市场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涉法事务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娱乐、旅游、文物艺术品、新闻出版等文化广电市场及体育经营性活动的管理与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产业高质量发展股(项目办)。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办县级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事务;指导、推进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重大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培育和引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产业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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